當事人:連江縣玉涵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22******WL1D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經營場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琯頭鎮拱嶼村青芝路49-4號
經營者:李春嬌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公司涉嫌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決定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經查,連江縣玉涵貿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經注冊登記成立開業,2021年度年度報告中銷售總額為0萬元。2022年5月13日執法人員到企業實地核查,無法聯系到當事人,當事人經營地址大門關閉并無辦公人員。根據該辦公地址房東林祖勛介紹,該企業已長期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未見開展經營活動。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企業實地核查記錄表1份、現場拍攝的照片1張,房東林祖勛的身份證復印件1張,證明當事人在其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已連續停業六個月以上且無法取得聯系的事實;
證據二:福建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當事人2021年度年度報告信息頁面截圖1張,證明當事人報送2021年度年度報告中銷售總額為0萬元的情況;
證據三:福建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打印的當事人登記基本情況表1份,證明我局系當事人公司登記機關的情況。
以上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認定。
你公司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自本告知書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本告知書即視為送達。當事人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連江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閩侯縣人民法院或者連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張坤、林榕興 聯系電話:26272003
連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